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7]第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现对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范围:
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转专业条件的2016级在校生。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教务处下载区),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统一送转入学院进行选拔。
(二)转入学院在第三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填写《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连同《审批表》一起在第四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即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可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对选拔方式、转专业具体条件如:考试成绩、是否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作出具体要求,并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拟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请于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建筑学院提出申请,获批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故本学期不受理2016级学生转入建筑学专业的申请。拟转入建筑学专业的2016级学生请留意建筑学院网站上有关转专业的通知,届时教务处将不再另行通知,仅公布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名单。
(四)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严肃和稳定,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教务处将不接受已转专业学生再次转专业的申请(包括转回原专业的申请),请学生慎重对待。
(五)教务处仅接受各二级学院递交的《审批表》和《转专业名单汇总表》(纸版及电子版),不受理单个学生递交的材料。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