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报告
来源:教育部
为全面了解“十二五”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扎实有效做好“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3月印发《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本次督查要求各地以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体制机制、政策措施、重点任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信息技术安全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6月28日至7月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教育部相关司局和专家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组分别听取30个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抽查176所学校(包括教学点、县镇和乡村的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听取校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工作成绩斐然
各地紧紧围绕国家教育信息化战略部署,不断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23个省已基本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15个省全面或基本建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信息化教学应用基本普及,融合创新案例不断涌现,信息技术安全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
(一)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
1.“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如图1、图2所示,截至2016年6月,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比例为87.5%,较2014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其中,带宽在10M以上的学校比例为64.3%,较2014年提高了23.3个百分点。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已全面实现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全国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中小学比例为56.6%,较2014年提高了17.4个百分点。浙江、新疆等地已将“校校通”列入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有力推动了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配备。广东等多地通过与企业合作,采用PPP、BOT等多种模式解决中小学“校校通”问题。
图1 2016年全国各省接入互联网的中小学比例情况
图2 2016年全国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中小学比例情况
2.教学点基本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目前,全国6.4万个教学点全面完成“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任务,实现设备配备到位和资源配送、教学应用基本到位。其中,2.5万个教学点接通了互联网,其余教学点则可以卫星接收等方式接收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点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6.4万套;34.5万名教学点教师接受全员专项培训,具备了基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72%的教师已运用相关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
(二)信息化教学应用基本普及
1.“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广泛开展。各地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息技术与中小学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从2014年10月活动启动至2015年9月底,全国已有562万名中小学教师参与,共计晒课302万堂。河南、四川、安徽、湖南、湖北、甘肃、浙江、河北、江苏、重庆等10省(市)参与人数在20万以上,有力推动了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的普及;各地推荐省级“优课”4.8万堂,实现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汇聚与共享。
2.“三个课堂”等信息化应用模式逐步深入。各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创新建设与应用,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湖南、湖北等省通过“专递课堂”等模式,以“中心校带动教学点”等课堂结对形式,使教学点和农村薄弱学校的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安徽省扩大在线课堂的常态化应用,已覆盖59个县(区)的1986个教学点,惠及全省20多万名偏远地区孩子,有效解决了教学点因缺少师资不能完全开设“小五科”课程的难题。内蒙古从2015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在学校间开展同频互动教学和教研,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提升。各地在教育部统筹指导下,积极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工作。截至2016年6月,全国参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比例为73.9%,为信息化教学应用的普遍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西按照“自治区抓重点,市县保全员,学校重应用”的培训体系分级推进。天津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通过搭建网络教研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天津市基础教育教研网络平台”注册用户数已达74596人,占全部专任教师的92%。
(三)融合创新案例不断涌现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逐步普及并深入。各地积极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和应用,师生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已突破6300万个。江苏省广大师生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互助教学、网络教研、个人进修、自主学习和共享资源等活动;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从空白分别提高到96.0%和77.9%,并在学生空间增加个人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通过电脑、手机、iPad等随时记录成长历程;浙江省组织建成1000个教师特色空间,积极探索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有效模式,引领和推动空间的规模化、常态化和深度应用。
2.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新型教学模式不断涌现。在普及应用的基础上,各地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理念为导向,探索形成了一大批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浙江省形成了杭州智慧教育“融创”学习共同体、宁波“空中课堂”、温州创客教育、镇海一对一数字化教学等一批信息化教育教学模式和机制创新典型案例。江苏省形成了南京的“新三基”教育、无锡感知课堂、苏州未来教室、南通智慧教育、泰州“泰微课”、扬州的城乡学校网上结对等典型案例。黑龙江省形成了哈尔滨市香滨小学以学生为中心的“能力导向式”教学模式、七台河第九中学立足课改的非常“6+e”教和学基本范式等典型案例。
(四)网络安全体系初步建立
1.网络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各省普遍重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教育网络安全责任体系。目前,全国30个省已建立教育网络安全责任制度,21个省由教育厅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广东省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一个目标”(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两个机制”(即监督检查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三个体系”(即技术防护体系、渠道管控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
2.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各省均制定了教育网络安全规划。30个省已制定网络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监控、通报、季度演练、年度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新疆制定和完善50多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组织体系,落实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宁夏制定了《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控和通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全系统监控和情况通报。陕西省每年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搭建省教育类网站监控平台,全面部署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网络安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据统计,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现有网络安全从业人员485人,平均每省15人。部分省份在技术支撑机构设置、信息技术安全队伍建设方面探索了可借鉴的经验。浙江省已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校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技术队伍,各地各校基本配备了网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天津市教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安排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和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机制。
二、各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做法
“十二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刘延东副总理在两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1.领导体制不断健全。各地不断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目前,各地均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或教育厅厅长任组长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了教育信息化统筹机构,以理顺机制,顺利推进工作。辽宁、黑龙江、湖南等8省通过新设处室、增加原处室职能并更名、增加原处室职能等方式,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了教育信息化推进统筹职能处室并配备专职人员;10个省份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或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2.教育系统内部协同推进与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目前,已有13个省份明确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同推进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力量有机整合,以顺利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安徽省强化教研对教育信息化的专业引领作用,自上而下建立起以教育行政为龙头、以教科研为主体、以技术装备为支撑的协同推进的工作组织架构。河南省着力发挥行政部门的统筹作用、教研部门的指导作用、电教部门的支撑作用、督导部门的考核作用,形成了统筹有力、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信息化管理体制。黑龙江省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建立了教研、培训、电教一体化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工作机制。
3.厅际协调机制得以加强。目前,24个省份建立了教育部门与其他厅局的厅际协调机制,其中16个明确成立厅际协调小组,8个通过多部门联合发文或协调配合具体行动和项目来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浙江、广西、陕西、贵州、青海等5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及其他部门为成员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分阶段、按步骤、层层推进。
4.强化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推进。各地在项目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不断强化省级统筹,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省“四化两型”建设总体布局,并写入《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北省省委将教育信息化国家试点列入省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省政府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之一,列入省政府发布的《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内蒙等多省明确了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基本环境建设所需经费并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薄等项目统筹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学校所在地区财政承担。黑龙江加大指导和督导,统筹先进与落后地区、学校共同推进和提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电信企业,在“宽带龙江”建设计划中优先解决薄弱学校的宽带网络覆盖问题。
(二)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任务部署
1.系统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各地在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发展基础和现状,加强对本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绝大部分省份将教育信息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北京市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推进“互联网+教育”领域的行动落实。天津市将智慧教育作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重点推进实施的建设专项之一。山东省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行动计划。23个省份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如,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河南省出台《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等文件指导本省教育信息化工作。
2.出台各项管理办法与政策文件。为保证教育信息化工作具体落实,各地还基于规划制定完善了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河南、广东等省出台《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初步实现了建设有目标、发展有导向。天津、山西等省印发明确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的政策文件。山东、湖南、重庆等省份出台针对省级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以支持和引领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
3.建立标准,科学规范推进工作。为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效益,各省组织制定一系列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目前,湖南、天津、吉林、黑龙江、重庆、贵州、河南等10个省份明确了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或标准。安徽、浙江、河北、山西等15个省份出台了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科学引领并规范学校信息化工作。
(三)创新推进机制,确保全面持续发展
1.试点探索机制逐步完善。近年来,各省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和形成了一批体现教育信息化核心理念和思路的教育信息化应用方法与模式,逐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推进机制。黑龙江省采取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课题牵动、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湖南省自2012年到2015年,累计投入近7000万元,立项273个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并强化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第三方监理等过程管理,计划“十三五”期间投入2亿元组织实施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良性生态环境。各省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机制,政府与市场相互补充、协调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大部分省份已与移动、联通和电信等三大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江苏省印发《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智慧教育产教联盟的通知》,积极发挥政府部门、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各自优势,带动和引导社会机构和产业力量广泛参与。浙江省积极探索“企业参与”等多方投入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师生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等方面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多形式合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督导考评制度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各地政府积极统筹经费渠道,不断加大教育信息化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建立政府主导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持续性投入与支出。部分地方已形成教育信息化稳定投入的制度性安排,能够按年度持续、稳定保证经费投入。二是各地研究制定政策,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提标部分用于保障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部分省还进一步明确所占比例。安徽省印发文件要求各学校把公用经费10-15%用于教育信息化方面,首先确保经费用于设备管维,并将经费投入情况列入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考核范围。山西省部分市、县研究出台政策,将地方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维护运行、网络使用、资源应用等方面。
2.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督导制度。各地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和项目执行情况,初步建立起相应的督导制度。天津、上海、江苏等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进行督导,以综合督政促进政府履行教育信息化职责。湖南省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纳入教师考评体系,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18个省明确提出逐步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四川省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之一。福建省各地在进行岗位细分等级聘任工作中,均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水平亟待提升
绝大多数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不高,仍处于浅层次应用阶段。由于缺少教研的专业引领,教师普遍难于找到深化应用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尽管信息技术设备较先进,但教学方法依然传统,突出表现为“灌输多交互少”、“展示多探究少”,应用过程中并未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组织模式。信息技术应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效益尚未充分发挥。
(二)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发展不均衡
不同地区、不同省份间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学校比例差距较大,发展不均衡。东、中、西部的具体情况见图3。
图3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接入互联网的中小学比例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在省域内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也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欠发达地区、边远城区建设水平低,中心城区建设水平高;重点学校建设水平高,资源丰富,而普通学校,农村学校设备缺乏,资源匮乏,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三)统筹推进机制仍需健全
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对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了解不全面,对信息化的作用认识仍显不足,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仍未落实。一是19个省仍未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统筹机制,导致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各职能部门责任不清、协调不够,推进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严重影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10个省未能建立厅际协调机制,无法在省级层面有效整合相应资源;三是教育部门、学校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还有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四)信息化的有效运行维护亟需加以保障
随着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新增信息化设备的运维成本较高,给学校经费支出带来压力。由于缺乏有效运维,学校设备故障和受损频发,难以为教育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提供有效支撑。目前各地教育信息化经费仍多为项目或专项经费,用于设备运维、更新升级、网络资费、教师培训、资源选购和应用研究等方面的费用缺乏固定、长期的资金支持。
四、督导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加快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有领导决策、有牵头抓总、有分工配合的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机制,综合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完成信息化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职能部门归口统筹机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分头推进、技术部门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尤其需要有机整合已有各方技术支持部门力量,形成适应工作需求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二是加大政府部门间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协同机制。三是统筹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并向薄弱地区或学校倾斜,避免出现“数字鸿沟”。
(二)大力推进应用创新,不断提升应用水平
坚持应用驱动促进深度融合的基本思路,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应用。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围绕提升教育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新方法、新模式。对新模式的探索应以试点工作为抓手,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广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及推广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试点过程中注重专业引领与行动研究,既要提供专家支持,对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供专业引领,更要鼓励区域、学校或教师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实践探索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培育资源服务市场,广泛共享优质资源
要鼓励企业系统开发与教材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推动各地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校本特色的教学资源,形成数字教育资源持续开发应用的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性资源全覆盖和个性化资源日益丰富。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竞争+政府补贴”,培育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如,有基础的教材出版机构可以联合教学研究机构、优秀学科教师等一起开发教材配套的优质教学资源。同时,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加强对资源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系统部署,以内生性资源建设为主,继续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大应用共享力度,逐步形成全学科、全覆盖的优质教育资源体系。另外,要积极探索在生均公用经费中以“数字资源券”等形式列支购买资源服务费用的机制,将数字教育资源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广大师生。
(四)建立可持续的投入机制,保障有效运行维护
应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列为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信息化经费投入。各省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落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学校购买信息化服务,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开支需求的政策要求,切实保障教育信息化设施和资源有效运维。同时,应尽快出台国家关于鼓励政府或学校利用公用经费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并对日常运维经费保障形成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