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的通报
华广教务[2016]第50号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
鉴于教务处于2009年3月11日下发的《关于实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的通知》(华汽教务[2009]第2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华汽教务[2009]第25号)已施行8年之久,后经2014年10月修订下发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附件1)。
各二级学院基本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认真打分,客观评价,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机关部门听课积极性不高,望也能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听课意识完成听课任务。
现为继续开展好该项工作,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情况(附件2)及对本学期的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经教务处检查,二级学院(部)上交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中还存在少许问题,主要体现在:(1)使用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不一致,多为旧表或混淆填写三类表格;(2)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混淆或填写信息缺失情况较多;(3)书写字迹潦草不清晰;(4) 记录的听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不相符;(5)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等问题。本次审核后,有不符合要求的听课表一律退回本单位处理,教务处不予记录成绩存档。请二级学院(部)在以后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时,仔细检查以避免重复出现上述问题。
2.各二级学院(部)及机关部门,应严格按2014年10月修订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在收齐《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前,做好自查及汇总工作,填制《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附表3),备份后将原始表分类核实份数上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3.统一交表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教师授课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内时间为准,过时不交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汇总。
4.《教学质量评价表》请严格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钢笔填写和署名,字迹要求工整。
5.《教学质量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听课人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年10月修订)规定,按所听课程的三个类别: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选择相应课程的表格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年10月修订)
2./uploadfile/2016/1020/20161020100500393.xlsx
2015-2016第二学期各级学(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
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