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6-09-06 12:31:00

 

华广教务[2016]第39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各学院开展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范围

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院(部)返聘教师,并由学院(部)出具返聘证明。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负责同志)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三、表彰名额

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表彰50名左右(含本科、高职院校)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单列5名左右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同样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证书注明“创新创业教育”字样)。

我校获得1名推荐限额。

四、推荐条件

学院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除以上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五、推荐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和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学校,由学校组织遴选、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各学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

六、推荐材料

1.学院(部)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并附在推荐表后装订成册。

4.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第1-3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教学录像光盘请于2016年9月19日(周一)前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冯慧雅,电话:3690302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评选指标体系、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