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各年级培养计划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5〕第67号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现决定调整各年级培养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附件1)的精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2015年学校暑期工作研讨会上,提出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离不开专业教育这个载体,而专业教育的培养,培养计划的制订与落实是基础和前提。
二、调整的基本原则
调整的原则应突出以下几点:
第一,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融合;
第三,创新创业类实践教学;
第四,校内外协同培养。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是在培养计划中通过课程或项目的形式,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即培养计划内的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类课程与创新创业类项目两个模块。
四、调整方案与成绩管理
第一,综合考虑2016级培养计划的制订思路,从设置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突出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养成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等环节考虑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和细化创新创业能力的要求,通过课程模块明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安排,纳入课程管理中;
第二,调整2012-2015级培养计划,梳理各年级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要求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从培养目标与定位、应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优化课程设置,安排一定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或项目,可从通选课、专业领域课、个人拓展计划、实践环节等几个模块,通过逐年调整教学内容、增设创新创业类项目或课程来体现。建议各学院:
1.2015级安排6-8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或项目;
2.2014级安排4-6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或项目;
3.2013级安排2-4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或项目;
4.2012级安排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或项目。
第三,规范创新创业教育的学分与成绩管理,做好学分认定与成绩登记工作:
1.创新创业类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单;
2.创新创业类项目:
(1)包括学生参加的科技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各类项目。
(2)教学计划内的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纳入个人拓展计划。课程名称统称为《创新创业类项目》。
(3)每学期末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的各类创新创业类项目和完成的具体情况,记载每名学生的成绩,给予五级计分制。若某项创新创业类项目由两个以上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完成,由指导教师协商后给予统一的成绩,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成绩明细表》(附件2)。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于该年级第8学期末,根据各指导教师提交的附件2,汇总和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成绩汇总表》(附件3),统计该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的最终成绩。
(5)教学计划内学分最高可累计3学分,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取2或3学分、校级项目取1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计入课外创新能力培养计划中。
第四,对公共基础课的整体要求
1.拓展通选课教育资源,尤其是创新创业类课程资源,一方面各学院应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另一方面在现有资源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学校将拓展和推出优质在线课程。本学期已推出3门在线创新创业类课程,对学生全面开放,并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提出了不同的选课要求(详见2015-2016第一学期通选课选课要求);
2.就业指导类课程应及时调整教学大纲,紧跟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要求,逐年增加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为学生做好指导与培训。
五、其他
第一,所有调整的学分都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安排中,但不得突破本年级培养计划毕业最低学分的上限;
第二,创新创业类课程内容的调整应逐年增加,每门课程最低不少于8学时。
第三,请各二级学院依照本通知,分年级调整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各年级培养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修改调整后的课程教学大纲,于11月23日前将该两类材料送至教务处,并发送同质电子材料。
第四,请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依照本通知,于10月23日前将调整后的教学大纲送至教务处;
第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从2015年度项目开始执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六,联系人:谢海燕 阮显政
电话:36903029 36903021
email:xiehy@gcu.edu.cn ruanxz@gcu.edu.cn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成绩明细表》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成绩汇总表》
4.《培养计划调整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