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强以及教学水平高的专任教师队伍,使教师培养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承担学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现任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在编在岗的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二、目标及任务
1、目标
本提升计划以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核心和关键,构建开放灵活、形式多样的教师学习培训平台,培养教师教学研究、教学组织、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学的能力;以建立教师交流、培训、评估、咨询服务等系列培养制度为手段,帮助和服务教师,全面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2、任务
本计划实施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分两个时段完成:
中期任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每位中青年教师至少有一门以上的优质课程;
终期任务: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所有中青年专业课教师达到“双师型”教师的要求;部分教师具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请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目标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以完成预期的任务。学校将统一汇编,以便相互交流与学习。
三、实施方案
1、培训学习:以校内为主,含国内外高校的交流学习。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在线学习、课件制作培训、外语培训、系列讲座、入职培训等;各学院通过组织新教师试讲及教学辅导、双师培训、示范课与提升课、专业讲座以及行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
2、交流研讨:除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外,以各学院(部)为主,适时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求,组织学院中青年教师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如校内教学法研讨、教学竞赛、示范课展示、学术沙龙等;校外各类研讨会、业务学习、行业交流、课程竞赛等,以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开拓教师的视野,提升理论水平。
3、评估诊断: 学校重在对课程建设的评估与诊断,将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建设和推广各类优质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教师提供形式多样的课程资源,帮助中青年教师做好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适时组织专家对课程资源进行评估及诊断;各学院(部)应及时关注国内外同行之间、行业之间各类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的前沿信息,做好课程资源的储备和利用工作。
4、咨询服务: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中青年教师的学习需求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帮助教师成长;各学院(部)要为教师建立个人业务学习档案,为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习情况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教师的基本信息、学习时间、主要内容、收获与成效等方面,确保每位教师每学年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4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提升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负责该计划的整体规划与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保障教师拥有充裕的在职学习机会和学习时间,包括配套规章制度、丰富学习资源、落实教师提升假、工作量的认定等;各学院(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安排与落实,为教师提供各类具体的提升计划方案,做好教师队伍的传帮带工作,切实关注教师的成长。
2、制度保障
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新教师课程试讲及教学辅导工作、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教风建设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提升计划的落实。
3、经费保障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培养,鼓励建立提升机制,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和落实,由人事处按比例拨款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学院(部);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数额。
五、其他
1.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彭晔,电话:36903027。
2.本计划自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