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 2015-04-24 15:39:00

(2014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和宗旨

通过开展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增进青年教师的业务交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人才,加强青年教师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每届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学院(部)级竞赛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参赛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3.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三、参赛对象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专任教师,高校教龄满一年,本学年度承担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且未违反过教学秩序的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2.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以现场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

3.每年竞赛的具体组织安排以当年的详细通知为准。

五、竞赛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教学工作组织安排竞赛事宜,下发相关通知和要求。

2.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报名,各学院(部)负责审核参赛教师的参赛资格,并由学院(部)级竞赛评审小组择优选拔推荐参赛教师,推荐参赛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限额)。

3.竞赛评议由三部分组成:(1)专家评议,占60%,由学校评审专家组成员组成;(2)学生评议,占30%,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为30人左右,由工作组当场随机确定;(3)观摩教师评议,占10%,由各学院(部)安排教师进行观摩学习并评议。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参赛教师的得分,确定竞赛的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励办法

竞赛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发放奖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