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建立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的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丰富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内涵,经广泛讨论和积极交流,现决定在本校建立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鼓励我校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二条 提升课与示范课制度,是我校关注各类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示范课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示范课教师主要从各类教学竞赛、网评成绩排名前列等类型的教师中选取,具体开展时间、选取范围和标准以教务处统一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工作.成立专家听课小组,对示范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评审,组织教师观摩学习,并推荐若干名优秀教师至教务处。
第五条 学校公布优秀示范课程教师名单,并将其课程资源作为学校教学资源库的部分内容进行建设,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树立教学典范。
(二)提升课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提升课教师主要从网评成绩排名较后的教师中选取,具体开展时间、教师名单、评审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该工作。成立专家听课小组,对提升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听审,提出改进建议和辅导措施。提升课教师根据专家意见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学院(部)视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听课小组听课复评,并填写相关意见,将此项工作阶段性情况反馈至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学院及学校应持续关注和跟踪提升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