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建立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 2015-04-13 16:32:00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丰富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内涵,经广泛讨论和积极交流,现决定在本校建立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鼓励我校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二条  提升课与示范课制度,是我校关注各类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示范课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示范课教师主要从各类教学竞赛、网评成绩排名前列等类型的教师中选取,具体开展时间、选取范围和标准以教务处统一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工作.成立专家听课小组,对示范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评审,组织教师观摩学习,并推荐若干名优秀教师至教务处。

第五条  学校公布优秀示范课程教师名单,并将其课程资源作为学校教学资源库的部分内容进行建设,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树立教学典范。

(二)提升课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提升课教师主要从网评成绩排名较后的教师中选取,具体开展时间、教师名单、评审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该工作。成立专家听课小组,对提升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听审,提出改进建议和辅导措施。提升课教师根据专家意见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学院(部)视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听课小组听课复评,并填写相关意见,将此项工作阶段性情况反馈至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学院及学校应持续关注和跟踪提升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