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 : 2015-01-08 09:5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7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研究计划”(Student Research Program)项目作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以下简称校级大创项目(SRP)],其实施旨在转变师生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校级大创项目(SRP)的开展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校级大创项目(SRP)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其工作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在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校级大创项目(SRP)实行院级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拨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存档等环节;各二级学院在按照规定自主管理项目的同时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项目经费打包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对各二级学院的项目管理过程及存档资料进行检查,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颁发结题证书。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筹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 项目申报

1. 校级大创项目(SRP)统一由教师申报,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位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数限1项,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的项目数限1项。每个项目的指导老师(含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项目建设时间为1年,接收学生3至5人。参与并完成项目的学生将获得4学分,计入培养计划中创新学分或个人拓展计划学分。每位学生仅限参与1个项目。超过限额的视为无效项目。

3.项目申报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大创项目(SRP)立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工程研究院项目归所属二级学院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评审立项

1.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教师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时,各学院应重点关注各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研究思路与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特色与创新性是否明显,在培养、提高参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方面是否具有显著意义等。

2.评审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大创项目(SRP)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立项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立项情况将经费打包下发,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分配至各项目组。

第八条 组织学生参与项目

1.项目评审完成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发动学生参与项目,每个项目接收学生3至5人(一般不接受毕业班学生参与项目),每位学生仅限参与1个项目。

2.学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立项汇总表》(附件2),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报名参加本学院或其它学院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参与校级大创项目(SRP)申请表》(附件3)。

3.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学生面试,获准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需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大创项目(SRP)学生——指导教师协议书》(附件4)。

第九条 项目建设

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认真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可参考《校级大创项目(SRP)流程示意图》(附件5)。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既定计划,把握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时间及经费,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同时,负责人还应该加强对参与学生研究方法、研究技能技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切实起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目的。

 

第四章 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中期检查

1.项目的中期检查主要考查各项目组的研究内容、方法、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了解各项目组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中期检查环节,各项目组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6)。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一般以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组应重点汇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专家组根据各项目立项时承诺的预期成果,对项目完成情况、关键技术及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项目是否获得原创性成果及其创新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未能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结题验收应不予通过。

2.结题验收时,各项目组需提交《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7)及相关项目成果资料,每一位参与学生需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8)。

第十二条 优秀校级大创项目(SRP)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流程包括项目组申报和二级学院审批。项目组申报优秀项目时需填写《优秀校级大创项目(SRP)申报书》(附件9)。各学院在审批优秀校级大创项目(SRP)时应以项目质量为标准,宁缺勿滥,优秀项目数应控制在各学院当年度项目总数10%以内。

第十三条 项目需要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的,项目组需填写《学生实践教学类项目中止(延长)申请表》(附件10),每个项目最多只能提交1次延期结题申请。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变更项目信息的,项目组需填写《学生实践教学类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1)。对于项目组提交的预期成果变更申请,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中期检查之后不能再申请变更项目预期成果。

 

第五章 项目总结

第十五条 项目的相关资料(含电子版)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归档,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申请表》及参与学生的《结题报告书》等。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完成校级大创项目(SRP)的结题验收工作之后,将《项目资料汇总表》(附件12)、《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13)、《参与学生名单》(附件14)等表格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发放项目结题证书,并登记参与学生的创新学分或个人拓展计划学分。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本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RP)管理总结报告。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校级大创项目(SRP)的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及审批,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学生在开展项目工作中所需的参考资料、原材料、元器件和低值易消耗品,以及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必要的差旅费等,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度校级大创项目(SRP)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