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 行)

更新时间 : 2014-12-24 10:45:00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同时加强我校的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英教学课程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英语并且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语言类课程不列入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范围。

第二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的非语言类课程。

第三条  根据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要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分类、分层次逐步开展。国际商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的学科基础课、专业领域课应全部采用全英教学。其他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用英语学习知识的能力,有计划地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

第二章  开设要求

第四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充分利用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五条  为推进学校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申报的课程需便于与国外高校相关课程的互认和对接。

第三章  教学形式与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全英(双语)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第八条  授课教材。全英(双语)教学课程以英文版教材为主要教学工具,并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英文版教材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英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全英(双语)教材。

第九条  教学资料。全英(双语)教学课程要求编写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并制作英语多媒体课件。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第十条  作业和考核。课堂讨论、作业和考核要求使用英文,并要求学生用英文作答。

第四章  开课教师要求

第十一条  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累积了一定所申报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上一学年的教学质量测评排名在本学院前30名。

第十二条  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和交流。有明确的全英(双语)课程教学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进展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全英(双语)课程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全英(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四条  鼓励有国外留学、进修等经历的教师承担全英(双语)教学任务。

第五章  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和选课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设全英(双语)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开课学院申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注释手册等)。

(二)二级学院对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英语教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师资水平、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习题等。第一次开设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试讲,学院审核试讲情况。

(三)全英课程实行选课制。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开课后,对相关专业学生公布全英课程的开课信息,组织学生报名选课。学生在学院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英语学习能力决定是否修读全英课程。若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的选课人数(一般为30人),不予开设,仍需安排中文或双语课程。本条规定不适用国际商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等必须进行全英教学课程的学院。

(四)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汇总表》(附件2),于每学期第十二周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由相关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语言培训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试听,最后汇总全校全英(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将下一学期开设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应对本学院开设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调查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反馈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教务处将通过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手段加强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对全英(双语)语教学课程进行听课及有关教学资料的检查。

第六章  相关鼓励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支持各学院和教师积极参与全英(双语)课程改革研究。对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较好的全英(双语)教学课程,可申请校级全英(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第十八条学校优先考虑担任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出国进修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英(双语)教学课程汇总表》.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