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

更新时间 : 2014-12-01 17:36:00

(2014年10月修订)

教学质量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生命线,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教师授课质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将通过以下五方面的措施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以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此同时,这五方面的措施与教师授课质量的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联系,将评教结果与教师的待遇挂钩,以鼓励教学认真、授课质量高的教师。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建立教师授课质量客观评价的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网上评教。全校在校学生每学期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评教平台,按指标体系对教师授课过程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打分。网上测评的方式,要求每位学生对其本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评教。评价群体和评价对象覆盖面广,学生跟随教师参与了所有课程的学习和思考,由此得出的评价意见比较全面和客观。学生网上评教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结果所占比例为50%。

第二条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实行听课制度,要求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等每学期都要到课堂听课,并对听课次数做出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由于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教师对本学院教师授课质量最为了解,同时对教师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如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了解最全面和客观,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教师听课的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所占比例为40%。

第三条  督导制度。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深退休教师作为督导员参与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督导员每学期跟随课堂听课,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形成总结报告。听课以随堂听为主,确保每学期所有专、兼职任教师的课程至少听过一次以上,以便对全校专、兼职任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到全面综合的对比和评价。此种方式的评价对象范围比较广,是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评价,与学生网上评教互为补充。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经各二级学院筛选、推荐直接面向教务处的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通过与本班同学交流和讨论,不定周向教务处反映本周所上课程的情况及对任课教师的评价。此种方式,以反映问题和对课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主。  

第五条  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以及教务处管理干部,可随机抽查听课,其评价同上述第三条督导听课评价、第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员评价,三种评价结果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所占比例共为10% 。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实施评教工作,并汇总评教情况报人事处。

第七条  本规定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