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务员工作职责
有效的教学管理是实现高校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教务员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是各二级学院贯彻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纽带,是学院领导组织本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是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直接影响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管理的质量,为明确教务员的角色定位与岗位责任,充分发挥教务员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管理成效,特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员工作职责》。
一、任职基本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办事认真,热心教学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二)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熟悉学校教学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熟悉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规律及培养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及应用。
二、教务员工作职责
(一)执行培养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
1.每学期填报学期执行计划表,协助分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长按照学期执行计划表向任课教研组下达教学任务,并承担此项工作的报表填写、收发、汇总。
2.教材征订与管理。收集本学院课堂使用教材的填报申请;审核本院学生使用教材分书单;做好教师用书的领取和发放。
3.编排课程表。及时将编排好的课表发给有关师生,课程编排应遵循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提高教室及实验室的使用率,有利于时间的合理安排等原则。
4.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相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师生。
5.做好选课的管理及安排工作。组织本学院跨专业选修课选课,协助教务处做好公共基础课重修、通选课及体育课选课工作。
6.负责核算本学院教师工作量。按时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外聘教师、非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月报表,审核本学院专职教师工作量。
7.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二)考务与成绩管理
1.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本学院的考试管理和考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监考教师,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并做好考场情况的了解、汇报及试卷保密工作。
2.做好学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办理学生考试中作弊、缺考、缓考等手续,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3.协助教务处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包括报名、审核考生名单、落实监考人员、布置考场、考务工作、考场突发事件处理、下发成绩等。
4.协助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调查、取证、认定处理、通知、学院归档工作等。
5.做好成绩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原始成绩核查、变更有关工作。
(三)学籍与学业管理
1.负责学生的注册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
2.协助学生办理休学、退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分方向等学籍异动相关手续,组织学生核对学籍信息及相片采集,发放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等工作。
3.负责办理学生辅修、旁听等手续。
4.学业预警学生名单的统计、学业预警告知书的填写与发放工作。
5.协助本学院办理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辅修专业的审核、上报、离校等相关工作;负责结业、延长学籍学生课程修读申请手续。
6.做好学籍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上交等工作。
(四)班导师的相关工作
1.及时传达相关通知,负责收集、汇总及报送班导师相关材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2.参与班导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每年优秀班导师的评选及奖励工作。
3.根据教务处的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班导师的其他管理工作。
(五)教学质量监控
1.收集本学院各类人员听课表的相关工作;
2.收集本学院各班教学信息员推荐表和更换表的相关工作;
3.完成网上评教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4.完成课堂专项检查中的相关工作;
5.做好教学督导的管理工作。
(六)教学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具体包括:教学基本文件(含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实验实习资料、考试资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具体包括:开展开题、选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等毕业设计相关工作。
(八)教学信息化管理
1.协助教务处组织填写教学管理所须的各项数据,为教务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2.熟悉各种教务工作的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规范化教务管理。
(九)其它
1.协助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了解学校和本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状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院长或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助手与参谋作用。
2.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任务,积极支持、参与教务处交办的应急工作。
三、教务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务员受教务处、二级学院的双重领导,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共同对教务员进行领导、选聘、指导、管理和考核。
(二)教务处负责建立教务员考核和评优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围绕教务员工作职责,重点考核其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另行发放,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文件与本条例要求不一致的,则按本条例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