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通报
华广教务[2014]第 66号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
教务处于2009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的通知》(华汽教务[2009]第2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华汽教务[2009]第25号)之后,该制度实行已有5年之久。各二级学院(部)基本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认真打分,客观评价,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继续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情况(附件3)及对本学期的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经教务处检查,二级学院(部)上交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1)听课表中记录的听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不相符;(2)一些教师上交的听课表为打印版,无亲笔签名;(3)听课表用废纸打印,某些听课教师的签名字迹潦草、填写内容不清晰或不签名;(4)听课教师为同名的未做标注等等问题。请二级学院(部)在提交听课表时,仔细检查以避免重复出现上述问题(具体的问题参考附件3)。
2.各二级学院(部)及机关部门,应严格按华汽教务[2009]第25号文件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在收齐《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前,做好汇总工作,填好《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附表4),并分类核实份数上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3.统一交表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周)之前,过时不交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汇总。
4.《教学质量评价表》请严格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钢笔填写和署名,字迹要求工整。
5.《教学质量评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听课人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按所听课程的类别(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选择表格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附件:
[附件_1.《关于实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的通知》华汽教务[2009]第24号].zip
[附件_3. 2013-2014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表统计情况].xls
[附件_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试行)》(华汽教务[2009]第25号)].doc
[附件:附件4.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 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