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校生课程修读及考试的补充规定》实施的说明
华广教务[2013]第58号
各二级学院(部):
教务处于上学期末下发了《关于在校生课程修读及考试的补充规定》(华广教务[2013]第35号),并于九月(本学期)开始实施。该补充规定中“首次考试成绩低于35分(含35分)”指“理论课考试卷面成绩低于35分(含35分)”,教务处对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理论课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学期初共有5000余人次需参加补考,其中3100余人次理论课考试卷面成绩在35分以下(含35分);
二、部分理论课考试的卷面成绩35分以下(含35分),但总评成绩依然及格。
以上两点说明:我校学生学习积极性依然不高;任课教师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仍有待规范。
为了使全体教工和学生认识到该补充规定对学风、教风建设的重要性,达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宏观掌握任课教师评分标准合理性的目的,使补充规定落到实处,现对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做如下要求:
一、针对上述问题,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单位教工做好宣传工作,杜绝“送分”的违纪现象;对学生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勿寄希望于补考;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严格把握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教学管理系统中,所有课程默认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的比例为7:3,该比例如需调整的,各课程(组)负责人应在开课学期考试前三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比例调整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区)一式两份,经开课学院院长批准后,一份交开课学院教务员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叶少林老师,教务处在教学管理系统中重新设定。课程考试开始后不能再做变更;
三、教务处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开放课程成绩明细查询,让学生清楚了解个人课程考试情况。
各二级学院应着力抓好学风、教风建设,促进学生高质量的完成学业。
附件:课程成绩比例调整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