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3-01-07 09:26:00

华广教务[2013]第1号

各二级学院:

现定于对我校2012(及2010、2011)年度立项的“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以下简称SRP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工作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2(及2010、2011)年度SRP项目结题验收

现对2012年度及2011、2010年度仍没结题的SRP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汇总见《“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汇总表》(附件1)。

结题验收工作根据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评价;项目研究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的综合评价

二、结题验收方式与要求

结题验收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小组进行(注:工程研究院的项目归到各研究所所属的二级学院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与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采用答辩形式。各二级学院由专家组成答辩小组:学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3~5人,负责具体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教务处将指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参加各二级学院的答辩。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检查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安排见《2010、2011和2012年度“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2)。

2.答辩环节:

自述:由项目参与学生进行项目内容汇报,时间控制在3~5分钟(可准备PPT,并带好相关成果材料,如源程序、图片、作品等)。

提问:评委根据自述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向答辩人提问,时间为3~5分钟。

3.结题验收项目填写《“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各专家组需在表中签署意见。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各答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项目继续进行或延期,并由答辩小组在上述表上签署意见。

4.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凡参与SRP项目结题的学生均需填写《“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每个参与的学生要分别提交本人的报告书,一人一份,不提交报告书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有项目成果的提交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并附有评价;已发表文章的附文章复印件(含封面及目录);申请专利的附专利证书或接收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它支撑材料。

学校鼓励学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2)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如需深入进行项目的研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请连续资助,并填写《“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连续资助申请表》(附件5)。

(3)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立项单位填报《“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学生成绩单》(附件6)。

(4)学生所取得的SRP项目成绩的学分一般只计入综合培养计划中“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分。

SRP项目执行期为半年的项目给予2学分,执行期为一年的项目给予4学分。

三、材料提交

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单位SRP联系人收集如下材料:

1.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对SRP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

(1)各单位对本单位SRP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措施,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的培养取得哪些成果(如学生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以项目为基础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一些典型的例子),填写《“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7);

(2)SRP项目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性分析,填写《“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性统计表》(附件8);

(3)对学校SRP项目工作的建议。

2.其它要求

(1)各单位需填报《“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结果汇总表》(附件9)。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变更项目信息的须提交《变更“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信息申请表》(附件10)。

(3)终止或延长的“学生研究计划”项目须提交《终止(延长)“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申请表》(附件11)。

以上材料(表格、纸版和电子版)均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归档。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集中后报送教务处,文字材料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费管理

1.项目经结题验收检查合格的,可报销全额经费。

2.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经费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控制管理或终止经费使用,“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其它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教务处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附件.rar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