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2-06-27 10:08:00

华广教务[2012]第44号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

根据《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性质

教指委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教指委全体委员由省教育厅聘请。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各相关专业(领域 )改革研究。

(三)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

(五)受省教育厅的委托,依据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承担专业设置方面的咨询工作,对有关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专业立项项目进行评审。

(六)召开专业(领域)研讨会议,开展师资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

(七)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组成

(一)在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二)符合相应条件、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的专家。

四、申报条件

(一)高等教育领域专家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学术造诣高,对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教学第一线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

3.除前述要求外,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申请人须工作热情高,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具有正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为高校在职人员,委员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五、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根据《广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见附件1),选择对应的教指委,各教指委可分别推荐1名专家,并组织推荐专家填写《本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2),于6月28日前将《本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78848740@qq.com,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办公室B1-204,联系人:谢海燕,联系电话:36903029。

 

附件:

[附件:附件1:广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附件:附件2:本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