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毕业(生产)实习的补充通知
华广教务[2011]第5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毕业(生产)实习的管理流程,认真做好毕业(生产)实习环节的工作,充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应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毕业(生产)实习的若干规定(试行)》(华汽教务[2009]第40号,附件1),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2.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开始前按各实习单位(地点)
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实习计划”(附件2),并于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情况汇报表”(附件3)和“实习工作总结”(附件4),同时凭“学生实习实践费用报销单”(附件5)报销使用经费。
3.费用报帐流程:提交“实习情况汇报表”、“实习工作总结”和“学生实习实践费用报销单”--→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情况汇报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留存,并在“学生实习实践费用报销单”上加盖教务处公章--→各二级学院持盖章后的“学生实习实践费用报销单”--→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各二级学院凭签名后的“学生实习实践费用报销单”到财务处报帐。
4.其它实习资料(实习指导书、学生实习报告及成绩登记表等)按教学资料由各二级学院存档。
5.请各二级学院在2012年元月10日前填写“毕业(生产)实习统计汇总表(历年)”(附件6),并提交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附件7)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以上资料请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骆老师,电话:36903021,Email:37037287@qq.com。
本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毕业(生产)实习的若干规定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