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1-11-30 10:16:00

华广教务[2011]第42号

各单位:

现决定对我院2010年立项的“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对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SRP项目中期检查

对一年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附件1)

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小组成员的分工合作,项目研究内容、方法、进度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项目研究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年期项目如已提前完成,可申请参加半年期项目结题验收(需写申请书,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追加至半年期项目)。

二、2010和2011年度SRP项目结题验收

对2010年度一年期和2011年度半年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附件1)

结题验收工作根据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评价;项目研究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的综合评价

三、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方式与要求

1、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同时进行,采用答辩形式。各单位成立专家组:各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3~5人,负责具体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教务处将指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参加各系的答辩。请各系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附件2)完成全部检查验收工作。

2、答辩环节:

自述:由项目参与学生进行项目内容汇报,时间控制在3~5分钟(可准备PPT,并带好相关成果材料,如源程序、图片、作品等)。

提问:评委根据自述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向答辩人提问,时间为3~5分钟。

3、中期检查项目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3),结题验收的项目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各专家组需在表中签署意见。

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各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项目继续进行或延期,并由专家组在上述表上签署意见。

4、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每个参与SRP项目的学生需要填写《SRP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有项目成果的提交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并附有评价;已发表文章的附文章复印件(含封面及目录);申请专利的附专利证书或接收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支撑材料。

学院鼓励学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2)2011年度已通过结题验收的半年期项目,如需深入进行项目的研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请连续资助,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6)。

(3)各单位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成绩单》(附件7),项目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到学生成绩档案。

(4)学生所取得的SRP项目成绩的学分一般只计入综合培养计划中“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分。

SRP项目执行期为半年的项目给予2-4学分,执行期为一年的项目给予4-6学分。

四、材料提交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单位SRP联系人收集如下材料:

1、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对SRP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

(1)各单位对本单位SRP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措施,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的培养取得哪些成果(如学生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以项目为基础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一些典型的例子),填写《“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8);

(2)SRP项目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性分析,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性统计表》(附件9);

(3)对学院SRP项目工作的建议。

2、其它要求

(1)各单位需填报《 “学生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结果汇总表》(附件10)。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变更项目信息的须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学院变更“学生研究计划” 项目信息申请表》(附件11)。

(3)终止或延长了“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的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终止(延长)“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以上材料(表格)(纸版和电子版)均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归档。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集中后报送教务处,文字材料需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经费管理

(1)项目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可报销总经费的80%;通过结题验收的,可报销全部经费。

(2)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教务处将对项目经费进行控制管理;如根据专家意见不允许继续进行或延期的,教务处将中止项目。

(3)“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

 

其它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教务处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36903021           Email:37037287@qq.com

附件:附件.rar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