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培养计划部分调整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1]第23号
各系(部):
根据华广教务[2011]第21号文“关于在我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基础课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教社科[2008]5号文“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第17条“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和教社科[2011]1号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中有关实践教学的要求“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现对2011级培养计划做如下调整:
1. 增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基础课,该课程32学时(其中课外学时32),2学分,贯穿于1-8学期;
2. 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的课外学时集中单独开设一门实践课《思政课社会实践》,由此需要调整的课程包括:
a)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时由48调整为32,学分由3调整为2,课外学时由16调整为0,上课学期不变;
b)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学时由48调整为32,学分由3调整为2,课外学时由16调整为0,上课学期不变;
c)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学时由32调整为28,课外学时由4调整为0,上课学期不变;
d) 增加《思政课社会实践》公共基础课,该课程36学时(其中课外学时36),2学分,上课学期拟定于第二或第三学年,具体上课学期由各系与思政部商定。
请各专业教学计划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参照2011级培养计划模板(2011-09-08修订版)(附件1))对2011级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并于9月14日前将调整后的培养计划打印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B1-204,电子版发至278848740@qq.com,联系人:谢海燕,联系电话:36903029。
附件:2011级培养计划模板(2011-09-08修订版)
附件1:2011级培养计划模板(2011-09-08修订版).xls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