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基础课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1]第21号
各系(部):
根据教思政厅[2011]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和粤教思函[2011]44号文“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中第三点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在其他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第五点教学管理与条件支持“要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主干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在我院从2011级开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基础课,该课程32学时,2学分,贯穿于1-8学期;同时,每学期开设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通选课程供学生选修。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