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1]第19号
各系:
我院自2006年办学以来,已经形成了一批非常有特色的专业,为了凝练我院特色,加快实施特色专业的培育与建设工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学院将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对申报条件、申报、遴选及验收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 申报条件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明确,专业规模效益好,专业发展前景广阔,能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是国家和珠三角地区紧缺人才领域的学科专业;
2、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各项改革和建设的具体规划和相应措施明确,至少有两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质量较高;
3、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师资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与专业领域相关行业及企事业单位联系紧密,专业带头人教学与专业实践经验丰富;
4、申报的专业原则上要有一门院级以上精品课程;
5、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40%及以上;
6、具有较好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条件,产学结合机制逐步形成,且效果明显;
7、专业所在教学系重视专业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8、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教授职称。
二、 申报、评选与验收程序
1、申报人申请。申报专业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交所在系。
2、初审。申请人所在系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审查。
3、遴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院级特色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公布。
4、验收。特色专业建设期限最长为三年,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由特色专业负责人写出自评报告,经所在系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特色专业建设点,由学院正式颁布并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称号。
请有意申报我院特色专业建设的各系于2011年9月8日前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电子版和一式两份的纸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办公室B1-204,联系人:谢海燕,联系电话:36903029。
附件:(下载区)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