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1-03-10 10:54:00

华汽教务[2011]第14号

各系:

为了掌握我院“学生研究计划”(SRP)各项目的执行情况,收集所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提高,学院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同时开展2011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SRP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1.对一年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附件1)。

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小组成员的分工合作,项目研究内容、方法、进度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项目研究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年期项目如已提前完成,可申请参加半年期项目结题验收(需写申请书,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追加至半年期项目)。

2.对半年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附件1)。

结题验收工作根据项目主持人提交的《“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评价;项目研究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的综合评价

3.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方式与要求

(1)一年期项目的中期检查及半年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同时进行,采用答辩形式。各系成立专家组:各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3~5人,负责具体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教务处将指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参加各系的答辩。请各系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附件2)完成全部检查验收工作。

(2)答辩环节:

自述:由项目参与学生进行项目内容汇报,时间控制在3~5分钟(可准备PPT,并带好相关成果材料,如源程序、图片、作品等)。

提问:评委根据自述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向答辩人提问,时间为3~5分钟。

(3)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各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项目继续进行或延期,并由专家组在《“学生研究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3)或《“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

4.材料提交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各系SRP联系人收集如下材料:

(1)中期检查的项目需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系主任及专家组签署意见的《“学生研究计划”中期检查表》纸版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系主任及评审专家组签署意见的《“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纸版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②每个参与学生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纸版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③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如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含封面及目录),专利证书(或接收证明)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所有纸版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各系保留,一份交教务处归档;电子文档发送至9169021@qq.com。各系当与2011年4月1日前向教务处教研科提供上述材料。

5.经费管理

(1)2010年度项目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可报销总经费的80%;通过结题验收的,可报销全部经费。

(2)2010年度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教务处将对项目经费进行控制管理;如根据专家意见不允许继续进行或延期的,教务处将中止项目。

(3)“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二、2011年度SRP项目申报

我院2011年度SRP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流程详见《关于启动我院“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的决定》华汽教(2010)28号(见附件6),同时对2011年度项目的申报做如下要求:

1.项目执行时间应为一年或半年。

2.2010年度项目未全部结题或未全部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2011年度项目。

3.2010年度的半年期项目,如通过结题验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连续资助(附件7),并作为2011年度申请项目。

4.请各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8)及《“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9)纸版材料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169021@qq.com。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2.2011年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0。

 

联系人:舒长河      电话:36903028    Email:9169021@qq.com


附件:附件.rar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