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广教务[2011]第7号
各系:
为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放宽转专业的条件,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因此原《关于2010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华广教务[2011]第3号)取消。请各系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行2010级学生转专业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月28日前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暂不用填写学生家长意见一栏),交本系教务员。由系统一分别交转入系;
2、3月2日前由学生转入系填写《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交教务处骆老师处,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系(转入系)留存;
3、3月4日教务处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转专业学生于第三周开始到转入专业所在系学习。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