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启动 “学生研究计划”(SRP)项目的决定
为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特长,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手段,学院决定启动“学生研究计划”(Student Research Program,以下简称SRP)项目,现对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和规定:
一、“SRP”的内涵
“SRP”旨在通过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项目,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帮助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和研究技能,明确学习目的和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交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在SRP中,将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1.对科学研究的强烈兴趣和创造性的认识能力;
2.独立思考、善于思考、创新思维的能力;
3.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能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践与动手能力;
5.勇于面对挫折与困难的精神。
SRP纳入本科综合培养计划,学生在SRP中所取得的学分计入综合培养计划中“个人拓展计划”所要求的学分。
二、申请“SRP”项目的标准与条件
1.申请项目的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创新性,研究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依据充分;
2.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对学生所学知识起到巩固作用,并能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研究和创新精神,最好能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就业密切联系。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1)。每位教师每次指导的 SRP 项目不能超过 2 项,每项接受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0人,但不能少于2人;学生也可自报科研项目,由所在系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2.各系组织评审,择优向学院推荐,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将附件1、附件2(纸版及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研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各立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审核通过后汇编成册,以《“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形式向全院师生公布。
4.学生参加“学生研究计划”,须根据《“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对照项目要求,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填写《参与“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交回项目所在系。各系自行组织面试,并将面试结果通知学生,同时签订《“学生研究计划”学生——指导教师协议书》(附件4)。
5.各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5),并报教务处教研科(纸版及电子版)。
四、项目结题验收
1.验收工作采取由各系成立专家组负责具体验收和全面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验收主要根据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评价;项目研究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的综合评价。
3.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6),并有项目执行过程的总结报告。
(2)每个参与学生需提供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要求打印),提交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并附有评价。如发表了论文,应附论文复印件;如申请专利,应附专利证书或接收证明复印件。
4.结题验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交项目所在系存档保管;
5.各系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总并评选优秀SRP项目,填写《“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7)及《优秀SRP项目申报书》(附件8),报教务处备案(纸版及电子版)。
五、SRP项目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SRP项目,其资助经费按批准额度下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生在参与SRP项目中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低值易耗品及相关的参考资料。
2.学生学分的认定
学生在完成SRP项目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所在系批准,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SRP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学分为3~8个学分,每参加32个小时的科研工作可以获得1个学分,每个项目的学分数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执行时间为半年的项目可给予3~5学分,执行时间为一年的项目可给予6~8学分。学生所取得的学分计入综合培养计划中“个人拓展计划”学分。
对于学生参与项目时间较长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请取代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须由学生向其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设计(论文)按学院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撰写,由指导教师评阅,并由学生所在系按照学士论文答辩程序组织答辩,成绩合格者予以批准。凡经批准同意用来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不能重复计入综合培养计划中“个人拓展计划”所要求的学分。
3.优秀项目奖励
SRP项目在结题后可申请学院SRP优秀项目。SRP优秀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各系SRP 优秀项目一般应控制在本系当年SRP立项总数的10%以内。学院SRP优秀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选题来自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第一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项目内容设计正确,实验方案科学合理,数据及结果可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突出,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学生反映教师指导效果好;
(4)项目参与学生中至少有一人的SRP成绩为“优秀”。
经学院审核认定为优秀的SRP项目,等同于院级教研项目,可作为各种教学评奖活动及职称晋升的依据,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获得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对优秀项目的研究论文或结题总结报告,由各系负责汇编成册,存档保存。
六、各系要加强对 SRP 项目实施的管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导老师指导不力,教务处有权中止项目开展,收回研究经费,并全校通报。
2010~2011学年度SRP项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0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