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华广教务[2009]第65号
“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将在2009年11月举行,为促进我院大学生语文水平的提高,在强化外语学习的同时不忘母语基本功的锤炼,学院将组织学生参加此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于后,请准备参赛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竞赛简介
大学生重外语轻母语,在高校已是一个普遍现象,母语运用中错别字多、用词不当、语法不通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不够扎实,这一问题已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为了纠正大学生只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视或削弱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使大学生在强化外语学习的同时不忘母语基本功的锤炼,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在2005年、2007年成功举办两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并把它列入“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
二、参赛对象
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
凡我院在校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鼓励学生报名参赛,促进语文水平的提高,为个人就业增加砝码。
三、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言基本功。
四、参赛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09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9月25日-10月15日
参赛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报名,各系于10月15日前把汇总后的名单报外语系(报名表详见附件)。
2.参赛时间:2009年11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法
按照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规定,每份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12元。学院领导非常重视此次比赛,为鼓励我院学生报名参赛,决定为所有2008、2009级报名参赛的学生统一支付报名费。2006级,2007级报名参赛的学生,需在报名时自行支付报名费,由各系按报名名单收齐,在10月15日前统一交给外语系。
七、其他
本次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外语系承办。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教务处和外语系有关竞赛事宜的补充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