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等课程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华广教务[2009]第45号
各系(部):
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为学生学习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对重修等课程学生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课程:
⑴指不单独开班, 学生跟随普通班修读的重修或附修的课程
⑵指除通选类课程和本专业选修课外,学生自行选修的其它系或本系其它专业的课程
2、凡需修读这类课程的学生需填写《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开课系(部)报名和交申请表。由开课系(部)具体安排学生修课的事宜。
3、开课系在安排好学生修课后,由开课系教务员把修课学生名单(含非本系学生的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任课教师名下及安排修课学生期末考试。在第三周内把安排好的修课学生名单及相应的任课教师名单(见附件2)提交给学生所在系教务员。任课教师负责管理修课学生及输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4、开课部(除体育部)在安排好学生的修课后,在第三周内由任课教师把相应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给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开课班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安排修课学生期末考试。任课教师负责管理修课学生、输入期末考试成绩。
5、各系自行开出的选修课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上选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修读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