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附修专业招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09-03-02 08:40:00

华广教务[2009]第10号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附修专业招生工作将于第二周进行。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1. 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而设置。

申请修读附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在第二周内,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附修专业修读申请表》(见附件4),经本系审核批准后,交附修专业所在系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名。第三周由附修系教务员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附修专业培养计划落实课程、安排选课等工作。第四周正式开始上课。学生在修读附修专业期间,如果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学生必须中止附修专业的学习,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于另一学期申请继续修读附修专业课程。

2.根据上学期的报名及上课情况,本学期招生工作暂不在学院全部专业中展开,只选择四个专业作为试点,且独立开班上课(选报人数不到30人不独立设班)。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及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安排(见附件2)和其它有关规定(见附件3)选择修读的时间、专业和课程。

3.招生对象:2006、2007级已注册学生(不含预注册)。

4.学院鼓励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按每学期选读附修课程的学分收取(200元/每学分)。

5. 选课和交费的具体时间由各附修专业所在系安排,并在附修系网页和教务处网页通知学生。请各附修系依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并于开课后将报名名册和开课课程送交教务处。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