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各年级培养计划和规范课程调整的通知
华汽教务[2008]第36号
各系及有关教学部:
培养计划是组织和管理教学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落实学院“大三战略”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推进“大三战略”的工作计划,各系需根据此项工作继续调整和修订各年级培养计划,并于10月31日之前将调整和修订完成后的培养计划按年级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后由各系盖章确认。各系统一以教务处发出的盖有各系公章的培养计划为蓝本落实和安排各年级的课程。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和推进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各系培养计划如有课程需要调整,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在按培养计划落实安排课程前办好申请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培养计划课程调整申请表》和相应的课程信息库和教师信息库所要求的信息,经本系(或教学部)教指委和开课系同意,并由开课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不再接受课程安排后再申请调整的情况。公共基础课和通选课的调整不在申请范围之内,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对于已经执行过的课程,如仍有与调整和修订完成后的培养计划不一致,请各开课系于12月31日之前补办课程调整的有关手续。
需要强调的几点事项:
一、工作阶段安排:
1.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系将调整和修订完成的各年级培养计划交至教务处。
2.即日起至11月30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各系培养计划,确认并下发盖有各系公章的培养计划。
3.12月1—31日:各系(教学部)将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按华汽教[2008]14号《关于建立我院教师信息库与课程信息库的通知》要求提交课程信息库和教师信息库(已提交过且课程不再调整的不必重复提交)。同时,各开课系补办已执行过但仍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不一致课程的有关手续,同时严格按下发的培养计划落实和安排下学期的课程。
4.12月底至2009年1月初,教务处组织本学期课堂教学的网上测评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