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附修专业招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08-09-28 08:39:00

华广教务[2008]第34号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附修专业第一次招生工作于第七周进行。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专业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现将相关的事项通报如下:

  1. 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而设置。

  申请修读附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在第六周内,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在本通知附件四点击下载《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附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填写,经本系审核批准后,交附修专业所在系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名。第七周由附修系教务员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附修专业培养计划落实课程、安排选课和交费等工作。学生在修读附修专业期间,如果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学生必须中止附修专业的学习,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于另一学期申请继续修读附修专业课程。

  2. 首次开展附修专业的工作,为使该工作进行顺利,暂不在学院全部专业中展开,只选择四个专业作为试点,且独立开班上课(选报人数不到30人不独立设班)。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及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安排(见附件二)和其它有关规定(见附件三)选择修读时间。

  3. 学院鼓励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按每学期选读附修课程的学分收取(200元/每学分)。学生选课后,将费用交附修系教务员,集中收齐交财务处。

  4. 选课和交费的具体时间由各附修专业所在系安排,并在附修系网页和教务处网页通知学生。请各附修系依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并于开课后将报名名册和开课课程送交教务处。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