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 : 2008-09-18 10:41:00

华广教务[2008]29

为便于对《大学英语》课程实施更科学的管理,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从2007级(含2007级)学生开始,凡在第四学期之前(不含第四学期)取得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被视为提前完成了《大学英语》课程的基本学习任务(取得16学分)。学生可以申请后续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评优时免修成绩按“良好”计算积点)。凡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要在该学期第三周内向外语系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免修的学分由学生自主支配,可以按学院为其提供的四种继续学习的途径选课:

1.参加由外语系开设的《高级英语口语》、《高级英语阅读》、《高级英语听力》和《高级英语写作》课程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2.参加由各系开设的双语专业课程的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3.以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考研)联合班的方式继续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给予教学计划中“专长拓展计划”部分所规定的应修学分数额外的学分);

4.参加各系选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后记录学分和成绩(给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选修课应修学分数额外的学分)。

本办法从2007级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提示:

如参加选课,要注意分配和调节好上课时间,避免课程间的相互冲突。

可将选课时间贯穿于第二至第四学年,避免课程拥堵。

学生本人要留意各系的上课时间和课程安排,避免漏选。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