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华广教务[2008]第29号
为便于对《大学英语》课程实施更科学的管理,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从2007级(含2007级)学生开始,凡在第四学期之前(不含第四学期)取得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被视为提前完成了《大学英语》课程的基本学习任务(取得16学分)。学生可以申请后续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评优时免修成绩按“良好”计算积点)。凡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要在该学期第三周内向外语系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免修的学分由学生自主支配,可以按学院为其提供的四种继续学习的途径选课:
1.参加由外语系开设的《高级英语口语》、《高级英语阅读》、《高级英语听力》和《高级英语写作》课程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2.参加由各系开设的双语专业课程的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3.以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考研)联合班的方式继续学习,考核后以选修课形式记录所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给予教学计划中“专长拓展计划”部分所规定的应修学分数额外的学分);
4.参加各系选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后记录学分和成绩(给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选修课应修学分数额外的学分)。
本办法从2007级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提示:
如参加选课,要注意分配和调节好上课时间,避免课程间的相互冲突。
可将选课时间贯穿于第二至第四学年,避免课程拥堵。
学生本人要留意各系的上课时间和课程安排,避免漏选。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