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2-09-26 11:06:11

城理教务[2022]91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管理办法(试行)》(华广教〔2020〕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各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包括课堂实验课、单列实验课、基础实践课、专业实践课)和各学院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分类进行制订。

二、制订原则

(一)要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合理设置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的评价方式与标准、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内容,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

(二)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规律,综合考虑课程体系的科学性,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联系和分工,避免知识的重复和遗漏。

(三)要与教学内容的改革相结合。要以产出导向为目标提升课程质量,抓住培养学生能力这一关键问题,围绕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合理取舍教学内容,鼓励把教研、科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突出课程特色;注意各课程间内容的衔接,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

(四)要加强课程评价方式的改革。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结合课程性质与特点,提倡灵活采用设计答辩、写论文、调研报告、开卷考试、实验测试、产品设计制作等多种考核形式与学习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注意与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相匹配。

(五)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深入挖掘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实施全课程育人。

(六)注重专业实验课内容的调整与整合。实验项目的设置不是原有几门课程实验的简单累加,要强调系统性、条理性,充分体现出专业特色,使之与所面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特色保持一致。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与相关理论课程统一安排的实验课均需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七)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将能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形成补充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料。

三、具体要求

(一)制订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类别、课程代码等要求必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应按课程代码编写,每一个课程代码编写一份教学大纲。

(二)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大纲模板见附件1)。

(三)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执笔撰写,课程组成员参与,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执笔人与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审核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院长。

(四)各学院、专业组织校内专家(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就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五)各类通识必修的公共课,如思想政治类、外语训练类、心理健康、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类、体育、军事理论等教学大纲的制订根据以上要求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印制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学院、专业分别保管。各专业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学督导按照大纲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活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各学院、专业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已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后方可开课。

五、报送材料

2022年11月14日(周一)前,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对教学大纲初稿的论证、形成定稿,并按照以下要求汇总材料交至教务处:

(一)各学院需汇总2022级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上封面、目录及课程统计表(见附件2与附件3),制作各学院教学大纲汇编;

(二)课程统计表(附件3),除了放入汇编外,须另外单独形成Word版;

(三)各学院将汇编打印成册,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汇编电子版(PDF版)发送到邮箱hgjyk02@163.com;

(三)汇编按照专业不同分册装订。

联系人:孙园,联系电话:36903322。

 

附件: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管理办法模板.zip

附件2:目录及课程统计表(请以OA上通知为准)

附件3:教学大纲汇编目录及课程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