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1-09-02 16:34:37

城理教务[2021]第 64 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持续做好我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一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城理教〔2021〕17号,以下简称“学校一流课程管理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线上一流课程

    要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理念,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类别全面的示范性慕课,需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形成课程,可提供给本校学生修读。

    (二)线下一流课程

    以面授为主,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课程融入学科专业前沿内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效提升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具有较高的教学口碑,依托课程,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申报课程须为必修课,专业核心课程优先立项。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主要指基于慕课(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课程。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系列化、主题化、功能化的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设置了相应学分,并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该类课程不予直接认定,作为培育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而建设。

二、认定数量

    2021年拟遴选认定5-10门左右校级一流课程,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从校级一流课程中择优推荐。已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不需推荐为本年度校级一流课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课程,负责人职称可放宽到中级),长期稳定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具有丰富的课堂讲授经验和良好的教学口碑,年龄一般在5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教师在与学校签订续聘协议、能够保证课程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

    2.课程团队包括课程负责人不超过5人,五年内讲授过该门课程;除社会实践课程外,其余课程团队成员均应为本校专任教师;团队结构合理,成员总体稳定,且2019年9月1日以来,课程负责人未发生变更。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

    3.同一课程负责人本年度限申报一类课程;团队成员不能参与超过2门(含负责人)课程的申报;每门课程选择一类申报。

    (二)申报课程条件

    1.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运行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2.申报课程须符合教育部文件“推荐条件”要求的教学理念、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目标、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7个方面基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优先推荐:

    (1)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的新工科、新文科的高水平课程。

    (2)学校通过验收的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等,且基础较好、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应用成果突出。

    (3)依托“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实施开展的社会实践课程。

四、申报要求

    (一)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必须申报一门;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必须申报一门社会实践课程;

    (三)每个学院申报课程不少于2门;

    (四)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可同时推荐学校一流课程。

五、申报程序

    (一)一流课程是体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一项核心指标,对于学校生源质量、合格评估、专业认证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本次推荐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研究学习《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附件1)文件,分析学院专业特色,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盘清课程建设现状,做好一流课程规划、申报与建设工作。

    (二)各课程负责人填写校级《一流课程申报书》(附件2)及其附件材料,整理说课视频、课程教学实录。各单位择优遴选、认真打磨,为冲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夯实基础。

    (三)提交资料

    1.时间节点:

    纸质材料:9月14日(周一)

    系统提交:9月14日(周一),逾期系统关闭。

    2.课程负责人申报

    ①纸质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的清单目录,按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学院,一份提交教务处);

    ②电子材料:填报教务处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学院盖章PDF版),其中说课视频、课堂教学实录挂网的链接作为附件之一上传项目管理系统。

    3.单位推荐

    ①提交《一流课程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推荐先后排序)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

    ②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在教务处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推荐。

六、认定与管理

    (一)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校级一流课程名单;

    (二)认定为校级一流的课程,学校将依照《一流课程管理办法》对课程团队给予一定奖励金以及学时系数补贴;

    (三)认定为校级一流的课程,均须继续建设与完善。各单位应依照《一流课程管理办法》对课程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和管理,学校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zip

附件2:学校一流课程申报书.zip

附件3:学校一流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36903021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