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1-03-22 16:13:02

城理教务[2021]第11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 号)(附件1)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附件2)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申报评选。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面向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开展。根据新文科建设的目标任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设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项目推荐

各二级学院和专业相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项目指南》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探索。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每个学院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评选,从中推荐1项报至广东省教育厅。

三、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及提交系统时间:2021年3月29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1.各二级学院须填报《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和《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jyk02@163.com。

2.各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将推荐表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处(操作指南见附件5),负责人可通过智慧校园门户进入项目管理系统,学院在项目负责人上传后需进行审批。

四、其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推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泽华、冯慧雅,电话:36903021。

 

附件:1.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10号文).pdf

      2.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pdf

      3. 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docx

      4. 附件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docx

      5. 附件5:项目管理系统各角色操作说明.zip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