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专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0-12-18 14:53:00

华广教〔2020〕63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将于“十四五”期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补齐学校专业建设中的短板,确保学校顺利通过评估,请各学院及各专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专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背景

(一)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将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次评估是学校转设后即将面临的第一次本科院校评估,意义重大。

(二)根据2020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师资力量部分)数据填报结果及学校2019年校内专业评估结果,学校专业建设部分核心数据仍存在较明显的短板:

1.学校总体生师比接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限制招生条件22:1;部分专业师资力量结构不合理,高职称、高学历专任教师数量不符合《普通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要求。

2.根据学校2019年度校内专业评估结果,学校各专业在涉及专业建设成果及教师成果的相关指标,如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师主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研项目上,存在成果数量偏少,得分普遍较低的情况。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一)建设目标设置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学校制定了《专业建设项目三年计划表(2021-2023)》(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各二级学院及专业应以《计划表》为标准制定各项指标建设目标。其中,附件1-1由各专业填写,1-2由学院填写,各指标内涵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3、1-4。

1.目标设置主要依据

各二级学院及专业应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文件(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附件3)以及《2019年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设置专业建设目标。

2.目标设置要求

专业建设目标设置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

①各专业应结合校内专业评估结果,明确专业建设短板和不足,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制定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

②目标设置不保守、不冒进,应确保经过一定努力,在相应时间段内能实现。

③各二级学院、专业可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特色设置“自选建设项目”,指标名称及建设目标自拟。

(2)师资力量建设三年达标

各二级学院及专业应结合办学实际情况,制定师资力量建设三年达标计划,确保在2023年各专业师资力量总体水平符合《国标》要求。其中,对于《国标》中有明确要求的指标,应确保达标;对于《国标》中无明确要求的,参照如下标准制定建设目标:

①1.3生师比≤20:1;

②1.4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

③1.5正高级职称教师比例≥10%;

④1.6博士学位教师比例≥30%;

⑤1.7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80%;

(以上指标为《国标》中各专业类师资力量指标中的普遍要求,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略有浮动)

1.2在校生数:各二级学院及专业应充分考虑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和生师比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在校生规模,确保与专业师资力量水平相匹配;

⑦1.1专任教师数:结合生师比、在校生规模以及外聘教师数填报要求确定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目标;

⑧1.8“双师型”教师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略有提升;

⑨1.9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规划统一填报;

(3)专业建设成果数量稳中求升

《计划表》中“专业建设成果”、“教师成果”以及“学生培养及成果”各项指标为非硬性达标指标,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建设主要短板,合理确定建设目标。

3.具体目标制定流程

各专业依据相关文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目标,完成《计划表》中附件1-1的填报,并交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完成《计划表》中附件1-2的填报,所有《计划表》经学院论证及院领导审批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

各二级学院及专业应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师资力量建设项目应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并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专业认证、优势(一流)专业、精品课程、高层次教学团队等指标,凡确定建设目标的,应做为重点建设项目,由各专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对于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产业学院等指标,应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三、《计划表》使用

(一)做为学校政策支持和资源分配的依据

学校将汇总各学院专业建设计划,发送至全体校领导及各相关部处,做为学校各项决策以及项目建设所需人、财、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做为学校校内专业评估考核依据

学校将在每年校内专业评估期间对各专业制定的建设目标进行考核(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表》中的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做为当年校内专业评估材料的一部分提交学校。

四、其他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计划表》填报以及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计划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12月31日前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为保证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确定1名联系人与教务处舒长河(电话:13751821957/621957)联系。

 

 附件1:专业建设项目三年计划表(2021-2023).xlsx

附件2-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2-2: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说明调整》的通知(1).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19年).xls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