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更新时间 : 2018-12-13 15:41:19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提高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作用,形成党政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全校各二级学院(部)及各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和教师之间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等。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2.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听课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听课对象为本学院(部)的任课教师。

4.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以本学院(部)教师互听的方式。

三、听课要求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机关部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各专任教师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45分钟)。

2.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听课地点和听课科目。

3.听课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听课职责,认真分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4.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教务处交换意见;三是与该门课程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督导组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四、听课工作管理

1.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建立和管理本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档案。

2.校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在每学期第十六周把原件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在听课后一周内把原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本学院(部)教务员,由二级学院(部)教务员汇总后于每学期第十七周报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定期通报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及时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学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党政管理干部和专任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学校领导。

4.各级各类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实施办法》(2014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未

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务处网站-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表格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