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优秀教务员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 : 2018-11-02 10:53:52

教务员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调动教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在岗教务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心、办事认真,热心教学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并认真贯彻执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员工作职责》;

4.近三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三、评选名额:

优秀教务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教务员总数的20%以内。

四、评选程序

优秀教务员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评审小组评分的评选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务员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优秀教务员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及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工作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结果择优推荐人选。

3.教务处组织候选人集中进行个人展示,并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分。评审小组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务员代表三部分组成。

4.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确定优秀教务员名单。

五、奖励办法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 行)》,获得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优秀教务员”称号的教务员学校予以表彰和和奖励。所获荣誉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作为其晋级评定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与本条例要求不一致的,则按本条例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