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7-07-11 12:39:00

华广教务[2017]第50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8号,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分为五大类(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24个选题,详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

各单位务必认真研究附件2,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要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需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

2. 申报项目须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新工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3. 申报项目能密切联系新经济、新产业的发展,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4. 每个学院限额申报1项,要求学院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1. 项目建设未能紧扣《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中所规定选题;

2. 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3.单位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学院结合现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学院自身优势特色,确定好选题内容。项目负责人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由学院于2017年9月5日(周二)前提交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项至省教育厅参与省内竞争性评审。另立项建设若干项校级建设项目,夯实学校新工科研究实践基础。

3. 获得立项项目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给予资助。

 

 

联系人:冯慧雅,电话:36903021。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指南、推荐表、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