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保持良好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

更新时间 : 2016-12-07 11:25:0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关于保持良好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校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手册》中的一切规定,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星期四下午除外)是正常的教学时间,学生都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课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瞌睡,不准吃东西,不准使用手机等与课堂无关的电子产品;课堂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9:00—22:00为学生自习或上课时间, 图书馆、教室应保持肃静,师生们必须关闭或静音自己的通信工具。不得在此公共场所开放音响设备,弹奏乐器、吹口哨、玩牌、下棋、大声交谈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更不能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在教室进行开会、跳舞、看电影或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星期一至星期五午休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在露天球场打球或进行文体活动。

五、原则上日常周六日(含公众假期)课室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

六、认真执行课程表,学生要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缺课。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免修和自学的课程不得擅自不上课,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七、已排定的课程表,没有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学生班不得因组织活动而停、调课,教师也不得因外出兼课或办私事等理由随意停、调课。

八、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停、调课时,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师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办理停、调课手续,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通知学生,并安排好时间补课。教师上、下课,应以铃声为准,要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九、在使用教室时,凡发生恶意损坏或丢失多媒体设备等情况,借用教室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