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 行)

更新时间 : 2016-11-30 15:54:59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积极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完善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参评对象

第二条 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重点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产生了一定成效的教学研究或实践成果,成果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改革方案、教材、网站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但成果的实践成效必须有一定的支撑材料予以证明。学校重点奖励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内容包括:

1.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在高校办学模式、高校教育理念创新等方面研究及其实践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结构、专业实验(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专业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3.课程建设: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资源库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4.教材建设:在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5.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等方面和成果。

6.在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工作中,形成的成熟思路及显著成果,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7.教学管理:教学制度以及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成果,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和论文等。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

1.该成果为校内首创;

2.教学改革指导理念明确、科学,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3.教学成果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4.在本校有示范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5.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第五章  立项与申报

第六条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指定附件(含《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七条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

第八条 集体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