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补办学生证事宜于13周进行,请学院各系学生和教务员注意以下事项:
1、各年级拟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务必在13周前将补办申请(即:丢失情况说明,系确认是否属实签字并盖章,见附表2)、照片(一寸彩照)、补办费用3元等交本学院教务员;
2、按学校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每生只能补办一次学生证,请教务员认真审核;
3、各系教务员做好《补办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附表1),签字盖章后,于13周周五到教务处集中办理。
联系人:彭 晔
电话:3027
附:表1、2(下载区)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教 务 处
2009年5月11日